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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得了梅毒,没有传染性,离婚能不能争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 2021-05-26 2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综合考虑孩子成长,怎么对孩子更有利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由谁抚养
  • 您好,我是石树洋律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有问题欢迎您随时找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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