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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爸四年前得脑梗,经过几年的恢复,扶着扶手能走路了,为了更好的恢复,三月七号我把老人家送到一个医养结合的养护院接着康复,我们办理的是全护,为了更好的给我爸检查一下身体,三月十三号我把办住院手续,交到负责人手里,他给办的住院,十四日上午八点多的时候,我爸摔倒了,他们通知我们了说摔得不严重,也给我们视频了,十一点多我姐去医院,当时我爸说腿疼,在我姐的要求下,他们给我爸做了腿部拍片,说是让大夫会诊了,骨头没事!是软组织扭伤,然后给出了一系列的治疗方案,我们也配合做了,但是越治疗,我爸的腿越疼,十二天后,在我姐强烈要求下,他们拍了第二次拍了第二次片子,结果是我爸的股骨头断了,然后我们转院骨科医院去治疗,换的股骨头,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前期都是养护院交的治疗费用,现在我爸正在康复,能坐,能站床了。但是养护院不再给我们出费用了,让我们自己承担,说是等我爸出院后走法律程序,我们从昨天开始交的费,接着给我爸治疗。那么我想请教您: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养护院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后期的康复费用由谁来承担?怎么走法律程序?

其他 2021-05-29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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