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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19年5至6月间买的一处房子。当时因种种原因办不了房贷,后经亲戚担保首付42万,剩余30万分两期共18个月还清,房子总价为72万。后因周期较短无力按时偿还最后一期15万其中的6万,也就是结清全部30万。但期间已多次向开发商请求提供购房合同,通过银行贷款来偿还剩余的6万元欠款屡遭拒绝,理由是先结清房款。2021年2月份通知我说现在还清6万元欠款,他们不予追究违约责任,但我当时一毛钱也没有,也再次请求他们出具购房合同,向银行贷款来偿还,遭到他们再次拒绝,理由同样要交清欠款。2021年6月4日还清全部30万元欠款,对方要追究我违约责任,仍不予签订购房合同,因此我想请问一下律师他们这样做合法吗?烦请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21-06-06 0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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