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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左眼是高度近视,2008年8月诊断患有白内障,随后在武汉xx眼科医院做了人工晶体移植手术。当时院方称手术非常成功,但几天后复查发现人工晶体脱位了。患者担心会对眼睛造成更大伤害,曾多次询问是否需要做复位手术,主治医师和主任都认为不会有太大影响,并以目前做复位手术存在风险为由,建议不做。2009年6月,患者感到眼睛不适,去艾尔做了B超,检查结果为左眼视网膜部分脱落。当时眼底科医生提出疑问,为什么去年没有做晶体复位手术,并指出晶体在眼睛里乱动可能会碰到视网膜,引起视网膜脱落。因此,患者认为由于医院在去年白内障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失误,引起了晶体脱位,而后未作出任何补救措施,并欺骗患者不会对眼睛造成损害,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最终导致了患者眼睛视网膜脱落的事实。为了不拖延病情,患者已花去1万多元进行了手术,术后还要近半年的恢复期,给患者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希望经过协商和鉴定,院方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向李律师咨询,这种情况医院是否有责任,应该如何处理呢?

其他 2018-07-15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 1、建议及时封存医院的病历并复印客观病历; 2、请专业律师介入帮助。
  • 你必须做医疗事故鉴定后要求意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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