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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姻正常,男方父亲突然重病,男方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三万用于给父亲治疗疾病,之后如果夫妻双方准备离婚,这三万块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1-06-08 0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女方实在无法和男方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是等六个月后提出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但并不是说一定判离婚。只要女方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出具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并无再共同生活的可能,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
  • 您好,这属于 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 你好,如果确实借钱用于父亲的医药费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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