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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跟对象不想过了 回柳州一年多了 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21-06-08 22: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起诉地主要依据以下规则。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如果是你妹妹起诉离婚,那么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也就是向妹夫那边的法院提起诉讼。
  • 要以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这个也是不可以的哦,需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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