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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尊敬的律师,我在医院治疗然后出院了,都已经办完出院手续了,过几天医生又跟我说,医生说医药费算错账了,少交了2120元,让我还去医院在交,这个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其他 2021-06-08 22: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出现医疗事故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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