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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你的粉丝,我想咨询一下 我在A公司工作将近2年,正常工作是在辽宁省,2019年9月份入职,工资待遇是6000工资+2000绩效。2021年1月份突然公司给降低工资4800元工资+3200元绩效。4月份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降低工资3600元工资+2400元绩效(原因是没有完成公司指派任务指标,工资是在5月27号发放。)5月份公司调动我到湖北省工作1个月。 5月末接到公司辞退通知,目前已经把我的社会保险给停掉。 6月7日本人回公司商谈赔偿补2个月工资,公司不同意。公司又给我安排回辽宁省工作。工资和原来商定相差太大,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可以,我能维权成功吗?

其他 2021-06-15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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