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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商铺,签有租房协议:约定每半年一次性支付6个月房租,并在到期提前15天支付。今年3月15日,本应支付3.30-9.30这6个月的房租,承租方在春节后家人生重病,考虑对方实际情况,我答应对方在4-6月每个月支付一次房租,并在每月15日前付,同时在6月15日一次性支付一个租期(半年)剩余月份的租金。在这期间,4月份除外,其余2个月都未按时支付房租。昨天6月15日催促付房租,对方说月底,我没同意,并通知对方3日内搬离房屋。请问这种操作是合理的吗?对于这种不讲信用的租客,如何操作以规避自己的风险。谢谢!

其他 2021-06-17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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