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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问 爸妈名下有一套房产 妈妈早去世的,去世之前没有遗嘱 爸爸去年去世的 有遗嘱所有房产给妹妹 爸妈有三个孩子 姐姐和弟弟十几年从来没有赡养老人 弟弟写了字条继承权给妹妹 姐姐现在要抢房产 现在的民法典不赡养的姐姐是否有继承权 应该继承多少?

其他 2021-07-01 13:43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赡养老人仍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同时,在继承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时,才适用法定继承。您父母名下的房产,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您母亲占有一半份额,在您母亲去世后,因为没有遗嘱,那一半份额会按照法定继承,由您父亲及三个孩子共同继承。而您父亲那一半的份额,因为有遗嘱,所以会按照遗嘱全部属于您,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 也就是说,您姐姐最多可以拿到整个房产份额的12.5%,如果有证据证明您姐姐有能力也有条件而不尽赡养义务,还可能会判决您姐姐不分或少分。 附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继承的,根据遗嘱,没有遗嘱的,第一继承人可以平分。 你们家庭有父亲自拟遗嘱情况下,根据遗嘱即可
  • 对父母尽孝顺赡养义务的多分财产,对父母没尽多大孝顺,也没赡养的少分财产,甚至可以不给他财产
  • 你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姐姐可以继承母亲的四分之一
  • 有继承权,不尽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其少分财产。
  • 你好,这种情况对方是争取不到的,有遗嘱证明
  • 可以考虑。具体通话沟通帮助到你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作为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财产的权益,如未尽到赡养义务,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少继承甚至不继承。
  • 您好,可以少继承或不继承
  •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需要通过公证继承,无法达成一致的就只能通过诉讼来继承,如需帮助可以进一步沟通。
  • 你好,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析产
  • 你好,这个需要跟你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 您好 姐姐是可以继承的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需要了解你家庭的详细情况给你分析
  • 是有继承权的,而且不受影响
  • 1.妈妈去世之后,属于其夫妻共有的房产部分,由其丈夫、子女、父母继承。2.属于父亲共有的房产部分,及其继承的房产部分,按照遗嘱分配,由妹妹继承。3.弟弟继承妈妈的部分,其放弃继承,赠与妹妹。4.姐姐长期不赡养,一般不认为是遗弃严重行为,不丧失继承权,其可以继承母亲的财产部分。如满意答复,请给予5分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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