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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皮肤裂伤左侧面部有一斜形裂口边缘不整长度约3cm深约肌层,口腔部外伤,上唇贯通伤外侧伤口约3cm边缘不整与口腔相通,上唇内侧粘膜裂口约 2cm 牙龈裂伤约1,5cm请问上述伤害是否构成伤害,属于什么程度 ,另咨询轻伤害面部伤口长度是多少

案件执行 2018-04-24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专业鉴定问题,申请法医作出鉴定.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 一、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二、《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面部伤口多长构成轻伤,要看是单个创口还是多个以及是怎样的伤口。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5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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