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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2016年10月合同签订购置期房一套 2018年2月收到交房通知交房,当时物业一起验房也写清需要维修事项,让我等待消息,8月-12月催促告知问题已解决,同物业楼管一起再次验房,楼管告知以前验房单子丢失再次填写维修单(实际只是应付性吧门加固其他均未做任何处理 再次写明未维修部分) 之后一直催促楼管 楼管说要反馈 期间我从未收到一次结果或回复 2019年10月18日自行办理房产证手续 现物业让交物业费 告知19年9月份至2021年12月底 可是计算有误 咨询楼管说9月份的钱是一疙瘩 出不出来 其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事务所告知应从房产证过户开始计算 又说从19年4月份, 然后楼管解释就按照系统收费 具体已不清楚 让我联系物业主管,……一团糟,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21-06-30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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