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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打官司之前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我也不懂,官司打赢了,执行庭去执行,他名下什么都没有了,车也没有了,房子也不是他的了,和他老婆也离婚了,现在执行庭没法执行,执行庭叫我去提供证据,遇到这样额事情,该怎么办啊?

案件执行 2021-07-07 10: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了解下对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如果是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来处理的。
  • 了解下对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如果是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来处理的
  • 如有相关财产信息的,也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 你好, 这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可以请律师进行案件的证据整理和诉求赔偿。
  • 这种情况先申请强制执行,等她有财产的时候一并偿还。
  • 搜集其恶意转移财产的线索和证据,到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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