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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昨天去租房,通过中介找到房源,和房东口头商量好之后,房东答应中介代签合同。签完合同之后,由于房东临时改变主意,导致双方都不再租。(有房东和中介的聊天记录,房东说:没有委托书,所以这个合同不成立)和房东协商好不租之后,中介这边不退还押金300人民币,理由是已经把钱上报公司财务部,退不了,自己还得赔200合同打印钱。但是这个合同并没有生效,我认为不管中介再怎么辛苦,也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请问我的300块钱能退还吗?如果可以退的话,麻烦给我说一下退的依据(就是法律规定之类的)。谢谢辛苦您了

其他 2021-07-03 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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