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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孩子,女儿9岁,儿子7岁,起诉离婚,要求女儿归我,儿子归他,现在法律会听取8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如果女儿不愿意跟我,法律会怎么判?两个都给他,还是我可以得到儿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21-07-06 11: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结合民法典的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存在法定的例外,离婚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任何一方面处理不妥善,均有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具体也得结合事实、细节及证据的,可以与律师电联或面谈,由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具体、准确的法律意见的,以规避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 您好,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有需求请来电详询。
  • 您好您的额情况现在孩子具体是跟谁一起生活
  • 你好,抚养权这块的八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只只是参考意见。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
  • 您好,我是石树洋石律师,只做婚姻家事案件。通常两个孩子可能会一方一个来抚养。2-8岁的孩子,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双方产生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优先考虑。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你好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一般双方各一个
  • 一般一人一个,女儿会听她的意见,法官会调解。
  • 目前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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