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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用格尺碰伤学生导致学生脸颊有淤青老师想协商解决,家长说要两万老师同意了但家长最终没在协议书上签字(有不满足于两万的现象),一直在打电话说要到法院去告你,女儿的耳朵,心里都说会可能有问题。但是被打学生一直在上课,没有任何问题,淤青也好了些。这种情况要怎么采取正确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做出正确的赔偿。

其他 2021-07-08 07: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首先要确定老师是否有过错,如果是故意的伤害,这个说不过去,应该有一个道歉的环节,然后要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如果是学生碰上的,老师并没有过,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还是应该主动安排学生就医。一般情况下,这种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金额应当以法律规定的项目为准,包括医疗费用,有住院的要承担住院期间的陪护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相关护具等,但是按照你说的情况,属于轻微伤害,赔偿限于医疗费用。学生在学校上学,家长通常不会无理取闹,你可以要求家长把治疗的票据拿出来,按照票据金额给与赔偿。
  • 可以起诉,根据给您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及侵权人过错程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你好!可以签订协议,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您好,您这个最好是协商吧,毕竟老师有过错
  • 你好,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 您好,当事人,您的情况建议您和学校及教师合理协商处理
  • 首先要确定老师是否有过错,如果是故意的伤害,这个说不过去,应该有一个道歉的环节,然后要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如果是学生碰上的,老师并没有过,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还是应该主动安排学生就医。一般情况下,这种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金额应当以法律规定的项目为准,包括医疗费用,有住院的要承担住院期间的陪护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相关护具等,但是按照你说的情况,属于轻微伤害,赔偿限于医疗费用。学生在学校上学,家长通常不会无理取闹,你可以要求家长把治疗的票据拿出来,按照票据金额给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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