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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北京工作,外地农业户口,最近在公积金缴纳管理中心那里咨询得知,单位可以不用强制给农业户口交公积金,依据的条例是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最后一句提高城镇居民水平”以及2005年修订的指导意见5号中的第一条后半句“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们就成了进城务工人员了,这个可缴存说就是可以不缴纳)仅凭这两条就不受理我们对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进行的投诉了,想问下,这种情况是合法的么?由于我前几家公司都没给我交公积金,这样我还能申请让单位补缴么?谢谢解答!

其他 2021-07-14 0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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