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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两个有家庭的人走在一起,2017年,女方在男方的承诺下离婚,2015年到2020年,男方用投资项目为名,陆陆续续借了女方巨款,2020年才打了借条,2020男方告知女方说已经离婚,但是没有说日期,到2021年3月女方才发现,男方已经和另外一个人有一个三四岁的孩子,(原配还是2020年才知道他外面有家)钱,期间只是还了十分之一,现在用各种借口不还钱,请问男方是否构成诈骗罪?谢谢!

刑事辩护 2021-07-21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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