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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维权

离婚 2021-07-23 21:4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如果离婚时,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争取到抚养权,可以主张探视。没有离婚,不能单独起诉探视
  •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护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您好,建议只能好好协商,没有特别有效的办法。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做探视权诉讼
  • 可以起诉要求,这个探视权是可以支持的
  • 您好,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探视权。
  • 可以协商或者诉讼,争取抚养权。
  • 只能好好协商,没有特别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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