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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和外孙女签下遗赠抚养协定,后,有几名儿女不同意,称自己也承担了抚养义务,也应该分享一部分遗产,法院判决抚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最后将房产判给外孙女,并在判决书上盖上申请执行二年的印章,外孙女在二年执行期过后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驳回,但是最近房产局却给外孙女直接办理了房产证,并且说我们只看终审判决,执行期的印章和我们不发生关系,只要判决下来,我们就可以给办房产证,房产局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离婚 2021-07-26 0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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