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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简单描述2019年1月27日,参加某公司工作。2019年6月20日发生工伤事故。2020年9月4日评定为九级伤残。受伤前月平均工资37180.71元,公司并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导致我无法按照实际工资足额领取保险待遇,目前此事仍在诉讼中。2021年3月4日,以旷工为由公司向我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事实上是公司故意不批准我的病假单造成了旷工的理由。2021年6月15日,公司向我提起诉讼,以解除合同为由,不服仲裁,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案仍在审理中。现发现公司提交的证据中合同是模仿我的签名指纹也是假的,不是本人的合同,是无效的我现在是想咨询的是,如果向公司提出双倍工资的诉讼,是否过了时效?

其他 2021-07-26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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