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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初三毕业生,生于2006的六月下旬,今年升高中,待在家感觉在浪费时间,于是想出来打工,我应聘了一份超市理货员的工作(一天工资60),让后当时老板娘说我干到多会多会给我结工资,我打了七天半工,原因是我要上补课班,为了衔接高中知识。我第七天下班给店长说,问一下多会可以结工资,让后店长又说到二十三四号了,期间我也去问过几次,工资多会结,他们就说最迟二十四号,工资就可以拿上,但我二十四号没去,因为我认为他们肯定结不上工资,我二十五号去店里结工资,问了问当时与我一起打假期工的人,他也是初中升高中,是店长的儿子,我问他,你们结了没,他说都结了,于是我去结工资的时候他们告诉我的是没我的工资,说去问问,应该二十六号就可以拿上(就今天),他们又说到明天了,我就想问问,他们这其中在法律方面来讲,构成了哪些罪,如果他们不给我结工资,哪些法律条款可以束缚他们,而且老板态度不好。请律师解答一下。

其他 2021-07-26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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