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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二十公里以外的工厂,本人不愿意去,可以要求离职并且要求补偿吗?(工龄十年要求补偿十个月的工资)

其他 2021-07-26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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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自己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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