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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其他 2021-08-02 15: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解决处理
  • 与公证后提前沟通攻略好。
  • 您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需要具体的结合您的情况
  •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3、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5、死者的婚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原件。最后,办理遗产公证时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办理公证。另外,为避免在继承时发生继承人纠纷,必要时最好是去办理遗产公证,并要注意提交以上的证明材料,保证遗产公证发辉相应的效力。
  • 你好,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者)出生、死亡时间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殡葬证、注销户口的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存款证明、股票凭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系独生子女,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5、由公证处提供的申办继承权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社区居委会盖章并加审查意见。同时提供被继承人档案中有关家庭成员的材料并复印盖章。 6、表示要求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公证处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经过其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7、表示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表态。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需提供经其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因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9、其他材料:如墓穴证、墓碑施工单、墓碑照片等。 注:以上材料应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及公证员,不代表全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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