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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时候婆婆拿了一万块钱,到法庭上分财产的时候男方提出归还,自己多分,合理吗

离婚 2021-07-28 15:3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买房的时候已婚了吗?需要考虑到你婆婆当时拿了1万是赠与你们的还是赠与自己儿子的。
  • 归还和多分是两个问题,归还了就不是出资,而是借款,就不可以多分。
  • 你好,可以向法官主张这1万是婆婆的赠予
  • 你好,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您好,这个男方提出的不是重点,重点是法院认为与法律
  • 可以诉求的,房子分配需提供证据要多分的
  • 买房的时候已婚了吗?需要考虑到你婆婆当时拿了1万是赠与你们的还是赠与自己儿子的。
  • 赠与情况,无需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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