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父亲是司机,于20087年2月在运货过程中撞车死亡。当时只有2006年的人均标准,2007年的人均统计标准没出来,3月份才公布,4月份交警队要进行调解,是按哪个标准赔偿,如果按2006的标准算的话,我有权反对么?据说07的标准要5月1日以后执行,有这样的说法么?要求完事故赔偿是否可以向雇主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能全额赔偿么,还是补差赔偿?补差的话是补哪方面的差额?

其他 2008-04-21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