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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7.30日被人无故殴打,有轻微淤伤,造成头晕,有想呕吐感,警察只是记录并拍照,但并没有验伤之类的流程。并且对方是四个人,一人殴打,一人有过推搡动作,一人事后有威胁:有什么事情我们就找你。除了一人打人者,其他三人都参与围堵。然后打完人后对方都驾车逃离了。请问如果抓到他们,分别他们会构成什么罪?谢谢您。

刑事辩护 2022-12-06 0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打人无伤的处罚办法: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的,且情节较轻的,则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则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治安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就有关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你先去就医检查,申请 做伤情鉴定
    【追问】您好,王律师。不好意思都是早上发消息。我是跑夜宵的,现在刚下班。。申请做伤情鉴定是怎么做的?警察说有什么伤情需要看的去医院看,我去医院看了,医生就问了我的伤情,然后问我是否需要CT检查,因为我怕花钱,拒绝了,问我是否需要留院观察24小时,我也拒绝了,一是怕花钱,二是没时间。。。我也不知道怎么样算伤情鉴定。然后今天有新发现,除打人者外的另一名男子,有参与推搡,还有威胁等话,明显的一句话有:就打你怎么了。请问是否构成群殴或者从犯。谢谢了。
    【回答】因被殴致身体哪里不舒服,哪里就检查,要有医院检查资料,向派出所申请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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