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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已经2年多,2020年1月份已经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监察已经受理,并且经过6个月的行政复议期,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2020年9月份劳动监察已经出具 强制执行催告书,上面写的是公司要在收到催告书十日内支付,仍未支付的,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9月份至现在又过了一年,拖欠的工资仍未支付。 公司自2019年11月份已经停产至今 公司有4个股东,股东之间已经闹掰了,负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股东与另外三个股东相互之间无法取得联系。 现在全体员工想写一份声明,全体员工在上面签字,要自行处理变卖公司的设备,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工资,但声明上没有公司方签字,盖章,这样可以吗?员工的做法是否违法? 如果公司在声明上盖公章,没有公司的股东签字,声明是否有效?

案件执行 2022-12-05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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