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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第二款怎么说,

其他 2021-09-23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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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是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你好,《道交法》第二款是这么说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前款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前款的(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即:(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这就是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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