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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私立教育机构在职五个月 三月末应聘 当初应聘的班主任 在职期间从未带过班 一直是副班 八月末被辞退 理由是开学不需要那么多老师 培训后考核成绩也不好 当初没通知过考核成绩不好会被辞退 当初说入职以后会交社保 五个月连影子也没看见 劳动合同也没签 最后就被当成廉价劳动力用了五个月 现在我可以向他索要社保 和经济补偿么

无故辞退 2021-09-01 12: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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