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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21年7月19号开始,结束2024年7月18终止,试用期三个月,我现在想离职,告诉人事,我要办离职,人事找我谈话,不给我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9-02 20: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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