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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认识的。自愿给付彩礼6.6万,交往四个月个多月,女方怀孕引产时相当14周月左右,筹备婚礼当中。因男方在女方朋友面前说后悔,肠子都悔青了。7月25日因此话引起争吵。7月31日男方姑姑代表男方家人说婚不结了。婚宴退了。还带有侮辱性话说孩子不是他侄子的,还骂女方虎,生出孩子也虎。女方精神崩溃。所以,做引产。未办理登记手续,女方,要求。1、赔付引产之前所有女方支付检查费2240.5元。2、赔偿引产手术费,检查费,药费14464.5元。3、怀孕前男方强烈要求辞去工作。赔偿两个半月误工费5000元。4、因流产女方身体受到损伤费7000元。5、赔付,营养费3000元。6、因其家人侮辱一度轻生差点一尸两名,赔付10000元。7、男方在此期间向女方所有(借)5000元。剩余部分退还。男方有稳定收入月薪5000-7000元。请问律师。女方要求合理吗?女方主动协商。剩余部分退还。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中没有特别相应案例。女和保障女方利益。如果女方起诉如何赔付。最多赔付多少。

彩礼 2021-09-05 0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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