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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我开电动车在厦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车尾侧面刮撞到行人,后有报警交警认定我方负全责,当时我马上送伤者到医院就医,住医期间我支付了医药费(住院期间共花医药费花5000元左右),住院差不多一个多月,在大年二七日那天我到医院再次看伤者时,发现伤者已不在医院,伤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出院,过后我拔打伤者家属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后来我去找交警把事情的经过告知交警,后来交警就把被压的身份证还我,事过二年后,伤者到仲裁提起诉讼,要叫我赔偿80000元,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处理

诉讼 2012-02-19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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