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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经同学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自称是电力工程的承包商,经过几次见面后张某提出需要借点解决工程运转问题,怕我不相信其偿还能力,张某只借款5万元并将其房产证做抵押,一周后钱款归还到位并带了丰厚礼物。一月后张某又同样理由同样方式借钱,但一次要借款50万,也带了合同5份和5个房产证及财产证明。一年后借款人不但没还钱而且无法联系,我通过同学2011年1月找到了张某,张某说工程财务出了问题如果工程款到位一定还钱,事后张某联系酒厂给我发了1000余箱假酒,依据购酒元协议我又给酒厂20万,当我去商务局酒水科办理销售证时发现酒是假的,自己又受骗了,再查房证也是假的(但签合同时房管所证明是真的),这时我报了案,现罪犯分子已被公安机关抓捕,但罪犯将钱财挥霍一空,其家属也不愿意赔偿,罪犯自己愿意坐牢却不愿还钱。证据资料(合同,调解协议,其他证据等)齐全,公安机关却不能全力解决(不让我起诉尽量追款),请问我应该如何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其他 2012-02-20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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