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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同事共带了300多条烟,被烟草局查收了,要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 2021-09-09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假烟属于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情节严重则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的定罪量刑要看销售金额等情节
  • 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哈
  • 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是公民个人私自买烟,只是供本人使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处罚。 其次:如果公民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私自买烟,之后又倒卖给他人,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最后:倒卖烟草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倒卖烟草50条以上的,构成无证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我是程律师,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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