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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地的时候没要地,现在能要回来吗

土地纠纷 2022-12-04 1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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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的情形: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建议和村民委员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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