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11年11底从公司离职,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但是拖欠了我两个月的工资,还有答应帮我交的三金一直未给我办理。我现在想去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呢?我网上也查了点资料,例如要举证我的工资是2000元,我该怎么举证,因为这个工资是后来发现金的,签的收条被拿走了。例如要举证我曾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可以去银行打工资条明细,但是我用的浦发银行,打印出来没有出现对方的银行账户;如果我让人证明吧,现在那个公司除了老板其他人都离职了,这个有关系吗?最重要一点,原来公司所在地已经被出租了,但是公司的确没注销。我想请问下我该怎么办呢?希望律师们可以给我详细的指点,我这个老板太恶心了,说承认拖欠我的钱,但是就是不说什么时候给,一直拖

其他 2012-02-23 21: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