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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前面一辆小车发生追尾,责任究竟如何认定? 事故发生后,前车驾驶人辩称,他紧急刹车的原因是,行车道路边的停车位上的一辆小车要上行车道并拐弯。 我们认为,事故发生处既不是交叉路口,也没有人行横道,更没有过路行人或其他障碍物,只有川流而行的正常行驶车辆。即便是路边停车位上有车要上路行驶并拐弯,也一定会边看着左方路上车辆通行情况边缓缓进入行车道再拐弯。不可能不顾行车道上的通行车辆一下就冲进行车道,而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措手不及。也就是说,此时此刻,没有导致如前车驾驶人所说的非得紧急制动的客观因素。 请问,这种情况下,前车驾驶人急刹车导致后面电动车追尾,责任该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赔偿 2021-09-27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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