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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工伤后,单位不配合办理各种赔偿,我们就进行仲裁,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单位又进行诉讼。 但是仲裁裁决分了3个内容分别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相关赔偿。 现在收到法院传票,单位上诉内容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有问题,单位想按照社保缴费基数5200计算,但是我爸税后月平均工资是9800元。这样几乎相差一半。 问题:1、仲裁裁决书3个内容,单位只上诉了一个内容,其他内容按照仲裁裁决书执行可以吗。 2、我爸从3月份工作,10月份工伤,不满一年,按照银行流水月平局工资9800计算对不对,法院予以支持吗。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工伤索赔 2021-09-25 14: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了,如是企业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员工个人诉求了,有诉求要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没这诉求而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的,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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