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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8岁,婚后十年未生育,4年前收养了弃婴,派出所出过弃婴证明,经过民政局申请领养证,已经得到领养证,然后在上海市公证处也公证了,现在到上海市公安局申报户口,上海市公安局不给办理,将材料3次退回,要求补充内容,其理由就是必须要提供弃婴的出生证。弃婴哪里有出生证啊?眼看小孩快到了上学年龄,我为这事已经跑了快2年了,至今还不能落实,恳请律师支招,万分感谢!!

其他 2012-02-24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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