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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戚,男,26岁,2009年中秋前几天在工厂内做工时受伤,右手掌中段截肢,有劳动保险合同,现药费已解决一部分,工伤评残认定5级伤残,以后我们该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钱·工厂应赔多少钱,希望法律专家给指点,深表谢意

调解 2015-08-14 21: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伤残鉴定,最后劳动仲裁
  • 右手四个手指没有了,大拇指剩一个关节,应该评几级伤残?应赔偿多少钱?
  • 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我认为已经工伤认定了?是不是?如果用人单位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应由社会保险公司来赔偿。具体数额要看您所在省的具体规定标准而定。如需要帮助请来电。
  • 赔偿项目有医疗待遇(医疗费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应根据情况而定,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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