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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人打架致其轻伤二级

人身损害赔偿 2021-10-12 1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做事争强好胜。诸多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经常选择打架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由于个人力量的限制,为了打赢对方,就尽可能地组织多人参加。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不正当的目的,纠集众人结伙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双方是否持械,是否积极协商解决,构成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家属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争取从轻处罚。
  • 您好,该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您需要尽量与对方达成和解。
  • 您好,您什么时间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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