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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彩礼 2021-10-27 23:50 人浏览
共2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二、彩礼的范围界定 由于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范围也无法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给审判造成一定的难度。因为只有准确界定彩礼的范围,才能维护好男女双方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共同花费的问题。比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比如有的为举办婚礼而共同宴请宾客,有的用于共同学习某项技术,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纯粹共同用于朋友间的吃喝玩乐等,那么这些费用一般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会予以扣除。 第二是关于相互赠予财物的问题。恋爱中,男女双方为了表达心意,通常都会赠予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物品,有的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有的是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与结婚目的无关。在小丁和小雨的案例中,那些高档手表、电脑等物被认定为男方小丁的自愿赠予,所以法庭判决时就不作为彩礼来定,而20万元和车辆则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应认定为彩礼,需要返还。 第三是关于亲人赠予财物的问题。一般来讲,对于新人,双方的亲属都会有一定物品或现金的馈赠,对于这部分财产,如果明确是特定给个人的财物,当然应按个人财产来处理,而如果是赠予两个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问题,所以,恋爱过程中男女之间的钱物给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彩礼还是赠予,只有彩礼,才存在可能返还的问题,如果是赠予,则不存在返还。
  •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离婚彩礼钱一般是不退的。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则法院会支持退还: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对于双方已经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般是不支持退还彩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经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共同生活过,领了证对方也没有因此而经济困难的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登记结婚或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返还,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 你好,离婚后符合一些法定的具体情况的彩礼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 结婚时间不久且彩礼数额较大的,可以适当返还一部分
  • 一般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彩礼要不回。
  • 你好, 已经结婚的,不能要回彩礼了。
  • 您好 彩礼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拿不回来
  • 离婚彩礼钱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
  • 需要看看离婚的原因,彩礼双方可以协商。
  • 你好,结婚多久,能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 这个要根据你的结婚时间的长短、财产混同情况进行判断。
  •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经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共同生活过,领了证对方也没有因此而经济困难的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
  • 没登记结婚是要退回彩礼的
  • "婚姻彩礼退还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已经共同生活并且不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话,不能返还
  • 如果是没有领结婚证、结婚后未在一起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生活产生严重困难的,一般可以要回的。
  • 双方登记结婚很难申请返还彩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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