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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申请执行和申请恢复执行时没有申请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请求执行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法院会支持吗?如果支持,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不支持,有法律依据吗?

债务追讨 2021-11-02 14: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判决书是否约定了履行期限,期满时开始计算迟延履行利息东
  • 具体可以和执行局法官。
  • 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法院应当支持。 从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确定的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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