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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因右腿闭合骨折入院,做开放复位手术感染导致骨髓炎、右非总神经损伤……被诊断为八级伤残。98年至2000年共做三级鉴定都医院都无责,2002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医院无责。08年在十堰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院方有过错及因果关系,但医院说我单方面做的不认可,这么多年一直没放弃,前段时间又网上信访,于2021年10月22日签到。咨询1、我还能申请重新鉴定吗?2、如果起诉法院会受理能胜诉吗? 谢谢!

保险赔偿 2021-10-30 17: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手术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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