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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4月29日和2014年7月10日转账付款40824.00元补缴144个月的养老保险金,上月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知未达到上年省平工资标准,还要再次补缴48354.33元,请问会符合法律吗?

社会保险 2022-12-01 22: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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