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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拿生活费回来,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走了,在外作风不检点。他提出离婚我同意但他又不写协议,我写的协议他又不同意。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小孩才两个月。又没上班没有经济来源。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3-08 16: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 收集你丈夫转移财产的证据及存在过错的证据,然后起诉离婚。
  • 可以直接诉讼要求离婚.
  •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用或者起诉离婚.
  •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用或者起诉离婚.
  • 起诉离婚。找证据证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可主张多分财产,并可主张小孩的抚养权,对方支付抚养费!
  • 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他转移财产的,你有权主张将被转移财产多分或都给你。
  • 你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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