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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三十万,半年后又归还了。这算挪用罪吗?

刑事辩护 2021-11-15 13: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挪用资金罪。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您好,需要进行判责,事故的造成和承担责任。
  • 现在的话具体啥情况呢 详细说一下
  • 你好,这边现在是什么情况
  • 需要进行判责,事故的造成和承担责任
  • 还是涉及的刑事案件要处理
  • 这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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