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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对方不提供抚养费,现在想起诉对方给抚养费,可以吗?

子女抚养 2021-11-18 14:3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 您好,对后续抚养费产生争议的,可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您支付,详情可电询
  • 如果情况有重大变化,可以请求对方给付一定的抚养费
  •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离婚协议书上写了对方不给抚养费的,但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您好,双方协商认同即可
  • 可以的,这种约定本省就是无效的。
  •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用的
  • 如果确实有抚养费支出,可以向对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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