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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七个月了,但前几天去查我生育险的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我只给我上了两个月的。我去年7月中旬来的我们公司,当时说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过了试用期给转正,还给上保险。与此同时我们签的合同说是拿回公司盖章去,结果是到现在也没把合同给过我

其他 2017-03-05 10:5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由单位支付你产假期间待遇
  • 劳动合同法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1)手术证明(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首先,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其次,你怀孕期间如果不能上班,可以让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处理。
  •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你在职期间的生育保险。如果无法补缴导致你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你可以向单位提出索赔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怀孕期间不能上班,可以开证明,要求享受医疗期待遇。但是也是有期限的。 没有什么两全的办法,要么和单位协商不上班,保留劳动关系,让单位替您交保险(费用你自己出),要么就辞职(另找工作就困难了,若不找,将来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 你好,由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的待遇。
  • 由单位支付你产假期间待遇
  •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也可以到社保部门举报
  • 由单位支付你产假期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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